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2022〕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XX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区加快建设“一个强区、五个XX”,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XX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成立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按照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和部署、人员选调和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工作等。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营业状态方面的事项,由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提供有关信息;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能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疑补漏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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