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物业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卫生的校园,提高校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物业考核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物业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物业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1.负责校园所有楼宇、场地日常卫生保洁、安保、维护工作。
2.负责校园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4.完成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日常管理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2.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员工工作纪律严明,不缺勤、不脱岗。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4.保洁人员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5.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细的记录。
6.积极主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保洁工作。
第四条 各楼宇保洁要求
1.每日早晨8:00之前做完办公楼、教学楼卫生保洁。
2.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3.每日负责各楼层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并运至规定地点存放,垃圾沿途不得抛洒。
4.保证走廊、楼梯、栏杆、墙壁、门窗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等应定期擦拭;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5.负责管理各楼宇供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负责各楼宇的屋面及各楼层的下水疏通清理工作,确保下水顺畅,无蓄水。
7.确保各楼宇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完好使用;发现未关闭无人使用的水龙头,要及时关闭,各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灯按要求及时开关,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及“长明灯”现象发生。
8.各楼宇内公共区域不得摆放个人物品,如自行车等。
第五条 校园保洁要求
1.校园环境(楼宇外区域)应保持整洁,及时清扫,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5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3片垃圾,并且1个小时内清除。
2.窨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
3.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无蛆、无蝇,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四壁清洁,周围地面无污渍和杂物。
4.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晨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5.做好周边环境(楼宇与周围道路与路芽之间)景观沟、池、等维护保洁工作和各种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6.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地面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7.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但绝不能使用融雪剂,清扫的冰雪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中。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应当在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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