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低值易耗品
一、目的
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关于低值易耗品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中,将低值易耗品纳入周转材料核算,周转材料定义为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而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有形资产。
会计准则没有给出明确的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对于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来2000元的单位固定资产价值量化标准,而仅仅以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作为唯一的定量标准。这样,就使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区分标准变得模糊,所以,企业需要制定一个符合企业自身的企业内部统一判断标准。
首先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使用有形资产的特点(如损耗速度)、数量、重要性及具体管理要求来制定。其次对一些具有固定资产特征的有形资产,即使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通常应规定为低值易耗品,或者有形资产的价值较大但极易损耗,也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
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螺丝刀等。(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紧固件、脚手架用材。(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电暖器等。(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1)电器类。(2)木器类。(3)玻璃器皿。(4)陶器类。(5)铁器五金类。(6)纺织品。(7)非机动车。(8)其他低值易耗品。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采购与入库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专用物品可由专业人员陪同或采购部委托专业人员办理。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专用物品可由专业人员验收、鉴定。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
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并登记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2、领用
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领料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领料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领料单”应有三联,一联保管员存根,一联报财务记账,一联存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将“领料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本部门物品清单。
3、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退库,应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财务部个一联,分清临时借用和长期使用,以便作帐。
本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经管人员变更,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以分清责任,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职工调离公司或辞职,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由部门经理签署后,方可调出或辞职,并上报财务部。
4、报废
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清单”,写明报废理由,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生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总经理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应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清单”由使用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领料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5、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并且要进行不定期抽盘,盘点后写出盘点报告,并完善低值易耗品台账。
低值易耗品管理 篇二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1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第2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综合部审核,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双签批准。企业领导批准后,方能选购。第3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负责管理。第4条 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5条 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统一购买。第6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7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第8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9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做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10条 所有离职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货
币资
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各类业务中所产生的货币资金。第2条 财务部承担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给予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3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财务部,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第4条 货币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第5条 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审批权。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6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第7条 对每笔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第8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第9条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第10条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第11条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12条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第13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它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第14条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15条 借用现金时,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第四章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第16条 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时,需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能领取。
(2)如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第17条 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和收款单位等。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现象。(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企业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企业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6)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7)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要分专人妥善保管。(8)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18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它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19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部是企业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企业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业务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企业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3)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进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章 财务事项规定 第3条 资金管理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法人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部门经理或出纳不在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管理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时,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主管领导批准。(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第4条 行政费用支出管理
(1)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2)涉及应酬等的非正常费用,须主管领导批准。第5条 企业差旅费开支管理
(1)企业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2)企业员工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3)企业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 房租标准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房租标准为80元/日。B.一般员工,房租标准为5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企业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6条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
(1)企业车辆维修保养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综合部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综合部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综合部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第7条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它费用管理(1)企业办公用具由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
(2)综合部设立账册登记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3)综合部财产台账为财务管理部附设账册。
(4)综合部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第8条 行政费用报销管理
(1)企业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它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2)企业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总经理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签批后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员负赔偿责任。(7)其它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企业规定为准。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9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第10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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