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其中,基础性和关键性举措之一就是国有企业中党组织作用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党组织由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向着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转变,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同时,企业治理也更加完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所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要以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在国有企业党建实践过程中,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仍面临一些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不同层级国有企业落实要求差距明显、企业党员干部出现“不会为”“两张皮”新表现、企业各治理主体间推诿扯皮等。究其原因,其根本在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如,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具体内容、运行机制等缺乏明确的指导和统一的规范、尤其在原则性规定方面比较突出。此外,前置讨论程序的制度边界、监督执纪边界不够清晰等导致制度难以精准落实。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以及操作机制,将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真正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动能。
完善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职能定位的制度。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定位作出明确规范,其作用发挥的路径不断明晰。但在实践中,情况是复杂多样且是动态发展的。目前,还有企业分公司或者项目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落实党建进入章程就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可以在党规层面添加专门针对这类没有章程的企业如何明确国有企业定位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党内没有形成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以及上级公司的章程或者专门的制度中针对所属公司党组织的定位、职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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