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队伍建设是决定政治路线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在过去的百年中,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将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这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
***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一直面临着历史周期率的问题。为了跳出这个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提出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的答案。经过百年奋斗和新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即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过硬。对党而言,过硬就是要敢于进行自我革命。对干部队伍而言,就是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体系,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中国要避免出现问题,共产党内部必须保持稳定,而共产党要保持稳定,干部身上就必须过硬。
治理国家必须先治理好党,治理党务必要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党的建设进行规划和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决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党的创新理念,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和选贤任能理念,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干部“下”的问题,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任务中表现出色。然而,也有个别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脱绕躲,这些现象与新时代的要求不符。为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这是一部重磅党内法规,体现了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彰显了党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勇气和决心。这一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的《规定》着重解决能下的问题。这主要包括将存在一定问题但还未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虽然2015年的《规定》(试行)在实践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法规制定内容不够聚焦,法规体例结构逻辑不够顺畅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新的《规定》通过整合增删,更加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
2015年颁布的《规定》(试行)第7条规定了领导干部应该受到问责的情形,而不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适用条件。这个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在2015年发布《规定》(试行)时,还没有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而旧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列问责情形也不够完善。因此,《规定》及时对问责实践进行了补充。而新的规定则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整合,删除了有关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条规,使法规更加聚焦于“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
新《规定》对2015年的《规定》(试行)进行了改进,特别是在条文整合方面做出了努力。在2015年的《规定》(试行)中,第8条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情况,第9条规定了具体的调整程序,但第11条又规定了因干部健康原因应当进行调整的情况,导致法规逻辑不够顺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规定》将有关应当调整职务的适用情形整合到第5条,使得条文更加清晰易懂,逻辑更加顺畅。
此外,新《规定》还删除了与“能上能下”无关的相关规定。例如,2015年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这一条规定在新《规定》中被删除,因为它与“能上能下”无关。新《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一定问题、但尚未达到违纪违法的程度”,因此过去版本的内容与新《规定》的目标要求不符。这也表明,现有党内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不再重复规定,留出了制度接口。
为了更加严格管理干部,新《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从多个方面完善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包括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相比于2015年的《规定》(试行)的10种情形,此次新增4条全新规定,整合归纳1条原有规定,使得“能下”的适用标准和要求更加精准、具有操作性和底气。
干部调整程序的不完备会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时间段的差异。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强调要加强日常管理,深化对干部的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优化,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遵循干部双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必须努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相辅相成。在制定党内法规时,我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确保不违背、不抵触国家法律。新版《规定》的内容充分尊重宪法法律的基本规定。例如,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内容,对此前旧版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进行修改,变为“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同时增加了“提前退休”的调整安排方式。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立规原则。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了简单地进行下放,而是为了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淘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将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刘宝东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出版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教授。
责任编辑: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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