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樊城区纪委监委对辖区党员干部李某进行了教育提醒。经过核查发现,李某在任村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冯某违规领取教育扶贫金1500元。为了纠正这一问题,纪委监委决定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对李某进行教育提醒。这一决定是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旨在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通过这次教育提醒,相信李某会引以为戒,改正错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在部门党组领导下,针对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出现的初期问题,采取提醒帮助或批评教育的党内教育方式。具体包括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党内政治生活方式。这些措施旨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党员的思想觉悟和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治末病”作用的持续强化,该区纪委监委决定将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和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对于党员干部出现的早期迹象和倾向性问题,我们将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采取行动,确保问题在初期得到解决。我们将积极与党员干部沟通,通过直接交流和面对面的谈话,让他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此来纠正错误行为。我们将坚决采取行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以防止问题进一步发展。
同时,将把“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和政治生态分析的重要依据,以促使各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全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成为第一道防线。
在明确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根据教育对象的工作履历、岗位性质、个人性格等情况,提出了“个人定制”的针对性建议,以进一步深化教育成效。
为了避免只进行教育而不采取实际行动,该地区纪委监委在采用“第一种形态”后,及时建立了教育管理台账,以便跟踪和监督整改情况。对于那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只注重形式的行为,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第一种形态”能够真正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中,采取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共处理了131名党员干部,占总处理人次的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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