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是一种证据,通过记录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书证是非常常见的,常见的书证包括文件、票据、信函、账册、交易明细等。书证不仅能够为案件查办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还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的实践经验,我想谈一下在书证调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共性问题。
首先,我们在审核书证时需要注意书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要仔细核对书证的来源和制作过程,确保书证的真实性。同时,我们还要确保书证的完整性,即确保书证中的内容没有被篡改或删除。
其次,我们还需要注意书证的时效性。有些书证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因此我们要及时调取书证,并在调取后尽快进行审核和分析。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书证的相关性。在审核书证时,我们要确保书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避免调取与案件无关的书证,浪费时间和资源。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书证的保密性。在审核书证时,我们要确保书证的保密性,避免书证的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总之,书证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调取和审核书证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我们要注意书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相关性和保密性,以确保书证能够为案件查办提供有效的线索和依据。
在书证收集和调取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1. 缺少必要的书证:有时候在调取书证时,可能会发现某些必要的书证缺失。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联系相关部门或个人,要求补充提供缺失的书证。
2. 书证不完整或不清晰:有时候书证可能会不完整或不清晰,这会给调取工作带来困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联系相关部门或个人,要求提供完整和清晰的书证副本。
3. 书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调取书证时,有时候会怀疑书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进行核实和验证,可以通过联系相关部门或个人,查询相关信息或进行实地调查。
4. 书证的保密性:在调取书证时,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需要保护书证的保密性。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签署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权限等。
5. 书证的存储和归档:在书证收集和调取完成后,需要对书证进行存储和归档。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建立合理的存储和归档系统,确保书证的安全性和易于查找。
总之,在书证收集和调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与相关部门或个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书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一是书证调取不全面。主要表现在:第一,主体身份材料和职责分工材料调取不齐全。例如,在渎职类案件中,缺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三定方案”、职责分工文件等,很难确定其是否为监察对象,也难以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第二,忽视调取影响事实认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例如,在调查违规为企业配置煤炭资源案件中,没有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单位规定,无法了解配置煤炭资源过程中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也无法准确判断是申报环节还是审批环节存在违规行为,是个人违规还是单位违规等。第三,延伸取证不全面。例如,在贪污贿赂案中,证明赃款赃物来源和去向的书证调取不全,如果在境外或外地开会、调研期间行受贿的情况下,没有调取出入国(境)或出行记录、相关会议通知、报销凭证等证据。
其次,书证的来源不清也是一个问题。有些书证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后,并没有附上相应的现场勘验检验笔录和搜查笔录。此外,一些相关笔录和清单上缺少物品持有人的签名,或者对文件名称、数量等信息注明不详,导致书证的来源无法确定。例如,被审查调查人伪造的借条上并没有注明提供人和提取过程,因此无法判断该借条是被相关人员主动提供的,还是审查调查人员依法扣押或提取的。另外,一些调取证据通知书和回执的日期晚于书证上标明的日期,这导致取证的逻辑混乱,无法确保该证据与被审查调查人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三是书证调取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缺乏调取书证的审批手续。例如,在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没有经过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其次,书证调取手续不规范。例如,委托下级监委调取的证据没有出具委托调查函,部分书证缺乏《调取证据通知书》或《调取证据清单》,而且一些《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的落款处没有签名和单位盖章。第三,书证制作说明不规范。例如,有些书证调取说明上没有明确标注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有些只有一名调取人员签名,有些书证的文件页数与实际不符。第四,书证缺少关键内容或信息。有些书证复印件内容不完整,例如调取的房产合同,最后签字盖章的一页没有复印,无法准确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从而影响对关键信息的准确确认。
在审核书证时,有四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要仔细核对书证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确保书证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其次,要注意书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书证的来源和背景,确保其是合法的、可信的。第三,要注意书证的时效性。一些书证可能有有效期限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最后,要注意书证的完整性。确保书证的所有必要信息都齐全,没有遗漏或缺失。通过注意这四个方面,可以提高审核书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书证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以解决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仔细检查书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书证中的信息齐全、清晰,并且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修正或补充。
其次,我们应该关注书证的合规性。确保书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正确的程序和规定。这包括检查书证的签署者是否有权签署,并且书证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行业标准。
第三,我们需要审查书证的时效性。确保书证的有效期限内,并且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过期。如果书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我们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如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最后,我们还应该关注书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确保书证的来源可靠,并且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可信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怀疑,我们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书证的真实性。
通过注意以上四个方面,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并确保审核书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是核实文件证据的真实性。首先,要核实文件证据是否为原件或与原件完全一致,以避免当事人伪造证据或因疏忽而提交错误的证据。只有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经过鉴定证明真实,或以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影印本、节录本、译本和复印本,才能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力,才能作为案件定案的依据。其次,要审核文件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情况。例如,如果证人只提供了自己书写的材料而未制作询问笔录,应该审查办案部门是否对未制作询问笔录以及证人自书材料的提取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最后,要确保文件证据的固定保管科学严谨,避免复印件失真或不能准确反映原件内容等问题。
二是审查书证的合法性。首先,要审查书证的来源是否合法。例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的记录或清单是否详细注明了书证的特征、数量、名称等基本要素。其次,要审查调取书证的手续是否规范。一方面,要审查调取书证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如果书证涉及国家秘密,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要审查调取书证的文书是否使用得当。最后,要审查书证制作说明是否规范。例如,工作记录、工作说明等材料,除了单位加盖公章外,是否有提供人签字;对于从本监察机关已归档的案卷中复印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是否按照书证复印件的规范取证方式进行标注。
三是审查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相较言词证据而言稳定性更强,但也不能过度依赖书证。书证一般很难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对书证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以确定其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审查书证本身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例如,在调查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涉及重要问题的书证,应审查是否有必要通过向涉案人员出示、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其次,审查书证与笔录之间关键性细节是否一致。例如,在受贿案中,行贿人交代为谋求职务提拔而送给受贿人款物,而行贿人任职文件显示的职务提拔时间却早于送钱时间,此时应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再次核实请托事项。最后,审查书证与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是否一致。例如,受贿人收受公司股份的,应审查股权登记时间与行受贿双方交代收受股份的时间以及鉴定意见的基准日是否一致,存在矛盾的应及时核实补证或排除。
四是核查文件和证据的完整性。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核查主体身份和工商档案材料是否完整。要关注是否收集了与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事实相关的任免职文件、职责分工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材料、前科材料等;对于涉及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主体的情况,要核查是否调取了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机读档案,是否根据情况调取了工商注册资料、公司章程等。其次,结合案件事实核查影响定性量纪的文件和证据是否完整。例如,在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补贴案件中,应核查与薪酬管理相关的规定及单位执行情况、财务支出凭证、个人账目明细等文件和证据是否完整。第三,对于一些有线索表明确实存在但未能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要审查原因以及是否有补充收集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其他证据的联系等问题。如果需要补充调查,应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由其进行补充;如果无法按要求补充,就要结合其他证据依规依纪依法认定案件事实。(马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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