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导立法调研报告(全文4249字)

           人大主导立法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总书记指出“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也是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必然要求。把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写进党的重要文件,成为全党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贡献,也是党为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xx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将其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坚持依法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积极探索主导立法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主导立法,就要在源头上把好立项关。
    法规立项是体现人大主导立法的关键所在,是立法决策的前提,决定着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在立法整个过程中,法规立项是立法工作的源头。立项工作是整个立法活动能否获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在人大立法工作中,无论是立法规划,还是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基本都是政府报什么,人大就立什么,始终处于“等米下锅”的被动工作局面。这既是多年立法工作的传统做法,也是立法工作的“无奈之举”。其原因:一是人代会获取立法的建议案有限,每年人代会上涉及立法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少之又少,即使有那么一两件,不是缺乏立法条件,就是立法时机还不成熟;二是人大内部工作机构由于工作分工所致,加之年度工作较为繁忙,在精力上往往无暇顾及立法建议的提出;三是人大机关现有人员状况,不是编制缺乏,就是法学专业人才短缺,往往不能够提出有价值的立法建议;四是多年形成的所谓工作习惯,运作中已经驾轻就熟,工作也十分方便,不愿意也不情愿将其轻易的放弃。为了把好法规立项关,从源头上充分体现人大主导,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坚持将人大的立法工作始终至于党的领导之下,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向党委汇报,及时将党委意图转变为人大的立法决策。工作中主动作为,探索立法工作新机制,创新立法工作新方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突出工作重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贴工作重点,及时将成熟性的政策、行之有效的做法、相对稳定的行政规范,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等转变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选项。三是坚持“点菜上桌”。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严格立法项目建议提出程序规范,反复研究,权衡论证,认真筛选,切实把好选项关,确保把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明确、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关切、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2013年按照市委要求,迅速启动制定《xx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和修订《xx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这两项立法项目都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临时追加的立法项目,且在人大立法史上创造了专门成立立法协调小组、专门增开一次常委会等,充分彰显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多个“第一”,顺利完成了立法任务,市委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主导立法,就要把握立法过程的主导权。
人大主导立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实践总结,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需要。人大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导权,更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关键所在。立法工作实践表明,人大主导立法,就是要站在立法一线,就是要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现实中,有的地方人大往往在立项、审议、修改等环节不擅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过分迁就部门利益,采取“和稀泥”,回避矛盾的做法,这样不仅难以主导立法,立法质量也难以保证。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环节入手:一是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就是在立法项目确定之后,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对于工作安排、前期调研、参与起草、论证分析等工作环节要全程参与,掌握工作动态和信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及时了解并共同研究法规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关键制度,与相关部门“绑在一起干”,加强立法调研统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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