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规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完成下半年立法工作任务,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带领学习考察组,赴两省市学习考察地方立法等工作。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习考察组通过座谈交流、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大同大学等地,实地察看硬件设施,观看宣传短片、学习有关制度、查阅工作资料,并与两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就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对两省市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情况取经学道,详细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行、修改立法程序规定、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立法以及备案审查等工作。总体感到两省市在地方立法工作开展上各有特色,能立足本地区实际,注重特色精细和协同立法,立法联系点能有效发挥作用,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项工作做得深、做得实,为我省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做法经验
(一)立法条例修改方面
《*省地方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后历经2015年、2023年两次修正。《*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于2001年制定后历经2008年、2016年和2023年三次修正。两部条例修改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增加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有关规定。二是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增加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尤其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完善关于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规定。四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并总结地方立法实践,增加区域协同立法的相关规定。此外,*省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范围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同时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市注重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健全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相关制度。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行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了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共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两省市立法联系点均涵盖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司法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红色教育基地、专业研究机构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代表性。其中,*市*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市*区*街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两省市联系点建设主要特点:一是组织保障有力。两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面向各行各业和居民社区,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络员队伍,积极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联络、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作用,为联系点工作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两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自身优势,以各自的工作联系面为基础,将立法征求意见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生产生活一线。比如,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制度化平台开展工作,搜集群众关注的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再比如,通过立法建议箱和网络平台,将老百姓关于法律法规的“街谈巷议”“家长里短”原汁原味记录下来。三是健全专家咨询机制。两省市鼓励各联系点立足辖区内的高校师资力量和律所资源,聘请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律师作为立法联系点专家顾问,为完善立法提供专业化指导和经验支撑。四是探索功能拓展。积极推进功能职责从参与立法逐渐向宣传普法、促进守法等方面拓展,助力立法推动社会公众全过程参与法治实践,使广大公众在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中接受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感受法治进程、弘扬法治精神,有力促进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立法方面
两省尚未制定专门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地方性法规,但在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等方面,出台了法规制度,增设了治超的内容,为治超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工作格局,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超。《*省道路运输条例》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单列一章,全国首创货运源头治超模式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120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