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全文2405字)

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办公效率,节约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办公流程,现就学校办公自动化(以下简称O***)系统的规范使用,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O***系统是数字化校园的一个子系统,是学校实现办公自动化的基础平台,包括周程安排、公文处理、通知公告、综合信息、站内信、移动办公等功能模块。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三条 本系统运行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党政办公室为主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行;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用户管理、信息日常管理、资料收发及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各使用单位操作办公自动化工作流程。

第五条 信息中心安排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技术支持与维护。

第六条 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O***系统管理员(O***秘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分管O***系统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O***系统使用管理;

(二)完成学校O***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的各项任务;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使用O***系统人员的培训;

(四)负责本部门O***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对本部门O***系统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六)负责本部门O***系统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 各部门O***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O***系统中用户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文件和信息的传递、分发、清理及内部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在O***系统中非涉密信息的互相传递(发送、接收)工作,确保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畅通;

(三)负责本部门在O***系统中信息的日常维护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确保本部门办公网络安全、畅通;

(五)接受学校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并具体负责培训和指导本部门其他人员对O***系统的使用操作;

(六)处理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工作其他事务。

第四章 帐户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的相关教职员工(统称用户)在系统中分配唯一实名制帐户。用户调离工作岗位,应办理销户或转户手续。

第十条 新增人员的开户和调离岗位人员的销户或转户由所在部门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因使用单位名称、用户出现变更、撤销、合并等情况而需要在O***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的,应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系统中用户拥有的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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