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
5、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由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电力局、事发地镇政府、消防大队、应急办、xx县工业园、煤化工业园、中油xx分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xxxx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各危化企业编制预案;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和汇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信息和各单位工作进展的最新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型机械的储备、协调和调用。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2)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和查处应急救援过程中渎职、失职行为。
(3)县应急办: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及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协调,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方式,信息的传递及向上报送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协助事发地xx做好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到达现场。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5)县安监局: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6)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鉴定;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天然气管网铺设资料;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
(9)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县人社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3)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并向指挥部提供报告内容;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向群众发布公告;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1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6)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县消防中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8)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抢险救援道路、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可能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19)中石油xx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20)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21)中石化xxxx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1、监测
县安监局要统筹协调健全全县危化企业数据库,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危化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监测的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监测能力。各镇(办)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各类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
2、信息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县xx上报事故情况,需上报市政府上级部门的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
县安监局值班室:
报警电话:
4、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分级情况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事故现场人员和获知事故信息的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110”报告;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镇(办)和安监局。
2、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提出预警级别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现场处置完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3、处置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迅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4、请求上级支援
当本县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县安监局应当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在上级救援组织领导到场后,有现场总指挥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由上级救援组织统一指挥后续救援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发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由事发地镇(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社会救助
由县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4、事故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在15日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送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过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过移动和联通网络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指挥中心成员联络方式见附件。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和管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安监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治安次序的维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4)物质保障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社会动员保障
县团委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社会动员工作。
七、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确保本预案能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措施。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镇(办)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应急处置演练,以确保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反应快速、有序,具备应有的实战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5、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蒲白矿务局矿山救护队随时准备支援地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8、华电救护队随时准备支援地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9、xx煤化工业园联\www.baihuawen.cn\系电话:
10、xx县工业园联系电话:
11、各危化企业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员的25%。本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骨干实施抢救排险,其他危化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县应急救援后备队使用。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监局组织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相关镇(办)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交通行业危险化品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2.2本预案同时适用于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伤害、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职能组,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1.1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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