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关于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发言材料汇编

关于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发言材料汇编
(10篇)

目 录

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浙江模式”  1

2. 上海市司法局:

大调解格局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能  3

3. 广东省司法厅:

商事调解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  4

4.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法院+商会”多元共治新模式  5

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聚焦基层治理法治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6

6.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枫桥经验”新样板  8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

“庭所联合共建”促进两大优势结合  10

8.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非诉在线”优先实现息诉止争  12

9. 河南省温县祥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静静:

倾情倾心扎根基层为调解事业挥洒青春  14

10.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依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耍惹阿觉:

彝区“德古”调解员用好“法理情”  15

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发言材料汇编

(法治日报,2023年10月11日)

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浙江模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分别在全省、县级、乡镇和村社层面总结推广“浙江解纷码”、舟山“普陀模式”、永康“龙山经验” 和临安“共享法庭”,助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构建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基本实现50%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实质化解在前端。

  2018年浙江法院首次实现收案个位数增长,此后逐年稳步下降,目前收案数已从2017年的全国第2位降至第8位,浙江“诉讼大省”状况明显改观。

  2019年,推动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诉源治理的领导责任,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压实乡镇街道诉源治理主体责任,全省万人成讼率从2019 年的109.7降至2022年的75.5。

  2019年,推动省委在全省推广建设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立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完善信访、调解、诉讼“三个环节”,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全省92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实现群众纠纷化解和信访“最多跑一地”。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治理中心化解纠纷29.9万件,成功率97.4%。

  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人民法庭从过去单一“注重办案” 向“参与治理”并重转变。2022年全省55%的人民法庭实现收案负增长,带动全省民商事案件收案下降3.6%。全省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指导调解56万次,化解纠纷42.7万件,就地化解率76.3%。

  把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368份,得到采纳落实6021件,采纳率81.7%,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汇聚起1万余家专业调解机构、5万余名调解员,为老百姓提供在线咨询、调解、诉讼等一条龙服务,实现

矛盾纠纷“漏斗式”分层过滤。纠纷产生后首先推送到平台,由社会调解力量化解,调解成功的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传至法院立案。累计调解纠纷327.6万件,成功率51.04%。

  下一步,浙江法院持续巩固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更多浙江经验。

大调解格局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能

上海市司法局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牵头27家单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能。

  全面推广深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警调联动”提升前端发现能力,建立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人民调解员及时主动介入纠纷类警情调处,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萌芽。“三所联动”增强属地化解能力,将治安刑事案件背后的原始纠纷纳入“三所联动”范围,推动268家律所参与帮助厘清法律关系,实现源头化解。“三所联动+”拓展基层大调解格局,针对不同矛盾纠纷类型相应引入教育、民政、人社等行政调解资源,并加强与基层法庭对接联动,形成多元解纷新格局,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效能。

  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调解工作统一平台,在市、区两级全面设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近200名,上百家调解组织实体入驻,其他调解组织及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机构机制化入驻,有效实现统筹调配、联动化解矛盾。牵头研发解纷“一件事”平台,依托“一网通办”系统, 提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引导诉讼等10项线上解纷服务。目前,首批6700 余家解纷机构入驻平台,当事人申请后根据算法智能匹配解纷机构,“一案一号”全程跟踪办理,并以解纷数据一口归集加强重大纠纷风险预测预警预判。平台上线8个月来,接收申请1.7万件,受理1.4万件,化解成功率约95%。积极推动全市调解组织统一在解纷“一件事”平台上承接法院、检察院以及行政机关推送的调解案件,同时由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在线下对相关案件进行统一接收、分派、管理、反馈,并为当事人提供电话咨询、在线解答等帮办服务。

  制定实施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出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以及诉调、警调、检调对接等领域制度文件10余份。在加强调解员评聘、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工作的同时,专门编写出版调解专业培训教材,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法治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联合财政部门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办案补贴标准,保障调解员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上海将着力完善基层调解保障,优化调解资源配置,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努力推进完善与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

商事调解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

广东省司法厅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领先,跨境商事纠纷频繁。近年来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有商事调解组织330家,其中涉外商事调解组织20家,在册商事调解员2232人,2022年以来调解商事纠纷2.5万件。

  加强与港澳的协调联动,为扩大外循环、畅通内循环,联合港澳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联合港澳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会同省法院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推动出台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聘请82名大湾区律师、港澳居民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

  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国首创设专章对商事调解予以规定,从制度上解决商事调解“建设多头、管理无人”的难题。推动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调解市场化收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商事调解组织自收案件司法确认流程指引》,对商事调解进行规范管理。深圳光明区开展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的试点项目。

  从政策扶持、业务支持、行业自律等方面出实招、出硬招,为保障商事调解良性发展蓄好势能。横琴、前海、南沙从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商事调解全方位扶持,商事调解组织在前海、横琴合作区同一年度内享受支持资金总额最高分别可达1000万、800万。构建“调解优先”多元解纷格局,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的衔接联动,引导市场主体首选商事调解解决纠纷。在珠三角九市分别打造商事调解示范机构。举办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 大力推广商事调解,促进大湾区商事调解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成立全国首个商事调解专门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提升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行业依法依规自律管理水平。珠海市总商会等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8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跨区域“大调解”协会——珠海市调解协会,促进商事调解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作为,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构建“法院+商会”多元共治新模式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滁州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工作部署,构建“法院+商会”多元共治新模式,深化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

  发挥商会预防化解商事纠纷优势,在全省率先实现辖区内县级商调委全覆盖,压实法院指导职能,实现在商崇法与在法言商、法律规范与商业规则相结合的预防调处机制。2019年5月以来,通过商调委化解涉企纠纷8106件,实现商事纠纷不出商会。常态化开展“进企业、解愁盼、助纾困”活动,发布涉企法律风险提示白皮书、司法建议,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行为。天长法院积极参与推动辖区内30强企业以及在16个民营企业集中的乡镇

(街道)开展无讼企业(社区)建设,2021年以来,大量纠纷在企业园区得到预防化解,辖区人民法庭年均受案数下降10.8%。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总对总”工作部署,实现全部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接法院调解平台,将66名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等专兼职调解员纳入工商联调解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商会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和法院平台优势、保障优势,实现商事纠纷商人解。2020年7月对接以来,调解涉企案件7523件,增加调解成功率。发挥专业调解优势,不断扩大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对接范围,与53家单位建立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法院+社会”多元化解机制,将18607件纠纷实质性解决在前端。2021年,滁州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十年来首次呈下降趋势,2022年降幅为3.7%。

  促进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等20项配套制度,对涉企案件类型、平台建设、程序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商会调解“有牌子、有队伍、有场所、有制度、有档案、有程序”。建立调解协议督促履行机制,经商会调解成功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超80%。通过集中授课、以案代训等方式切实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建立奖惩机制,评选年度优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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