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组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干部、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X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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