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中帮扶对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对这场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战作出系统性分析,总结成绩,找出问题,以展望未来。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还存在哪些问题大扶贫格局下的结构性利益张力。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获得的利益差别较大,一些人争当贫困户甚至赖着贫困户或低保户的帽子不摘。目前从中央到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扶贫惠农政策,但有的地方却存在层层加码、“吊大胃口”的现象,让贫困户成了“特权户”。笔者团队基于湖北、贵州某些贫困县的调查分析得出:以医疗报销为例,国定贫困县贫困户一般由县财政购买新农合,零起点享受90%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有的县对自费超过8000元的贫困户进行二次补贴,还从国家补贴基金中拿出20元为贫困户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同时有住院误工补贴、跨省就医报销特殊政策,还可享受数十种慢性病的药物报销和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而非贫困户仅有65%—80%的住院报销比例,不能享受其他医疗政策。产业发展补贴、无息无担保贷款等也是如此。可见,扶贫资源分配的“悬崖效应”是导致部分贫困户即使达到脱贫标准也要想方设法赖着不脱贫摘帽的制度性因素。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出现“倒挂现象”。近年来,非贫困村和贫困村由于享受的扶贫资源不同,贫困村被纳入重点扶贫计划,项目资金重点倾斜,受领导重点关怀,一些贫困村的日常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等远远超过了非贫困村。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某省级贫困村有745户3022人,其中有贫困户108个、贫困人口399人,贫困人口占该村人口13%。2015年至2017年,在市级单位帮扶下,该村获得的项目投入经费多达2208.6万元,全村人均享受项目资金7300多元,村庄道路、农田水利、文化活动场所、村级党群活动中心等村内基础设施大变样。同样在汉寿县丰家铺镇一个非贫困村,由于没有“贫困帽子”和项目安排,各种专项扶贫资金无法顾及,2016年该村只争取到专项资金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没有变化。这种资源分配失衡后果就是一些村庄和一些人赖着贫困村和贫困户指标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等、靠、要”的心理。这类贫困户群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等、靠”群体。他们往往是体力或者智力精神存在一些缺失的农户,加上父辈的贫困代际传递或不幸遭遇,使这一类贫困户长期处于村庄社会的边缘地位,为周围村民所轻视,在这类人看来,生活缺乏“奔头”,奋斗没有意义。客观而言,在文化素质、社会资本、技术等方面难以满足发展产业的需要。例如,2015年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的贫困调查报告显示,安徽全省200.7万户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而致贫的有86.8万户,占43.2%;其次是劳动力素质低,如智障、精神疾病等,占13.8%;还有是家庭无合格劳动力,占13.5%。这类农户多是因长期疾病或生理遗传导致的弱劳动力,他们往往把干部帮扶和国家扶贫政策理解为解决自身基本温饱的收入来源,除此基本需求外就没有奋斗目标了。无论干部怎么劝服、帮扶他们发展种养殖、务工,都不能唤起他们的兴趣,甚至近年来一些新闻报道反映出“希望政府帮其找媳妇”的需求。总之,这类贫困户缺少脱贫内生动力客观上是因自身条件所致,主观上是因贫困文化所致。第二类为“要”群体。这类群体的贫困户深知政府扶贫考核压力大,借此向政府扶贫干部施压,索要各种扶贫政策,而不管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我们在贵州某贫困县农村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出台了养猪、养羊、养牛的补贴政策,还有农户可向政府申请发放免费的猪仔、羊仔、牛仔。某贫困户主要是两个60多岁的老年人,看到另一年轻贫困户领到牛仔发展养牛就羡慕不已,强烈要求扶贫干部将送给他家的猪仔换成牛仔,干部多次劝阻该户不适合养牛,但是该户仍坚持,后来得到牛仔后又转卖他人,坐收渔翁之利。如此一来,“伸手要政策”成为一些贫困户的常态,扶贫干部碍于“一票否决”压力只能尽力满足。还有一些贫困户由于贫困文化的长期存在,陷入不愿发展、安于现状的境地。边缘贫困群体的相对贫困问题难以兼顾。目前精准扶贫的识别标准是以消除绝对贫困为主,而在农村存在大量边缘贫困户的相对贫困状况(农村贫困户的识别误差往往会有200—300元出入,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说是没有差别的)。这些边缘贫困户的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却难以得到国家扶贫政策的倾斜,导致他们随时可能落入贫困。以河南省永城市为例,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096人。2018年通过对永城市裴桥镇“边缘户”的调研后发现,该镇有2000多户生活于贫困线附近的“边缘户”,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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