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厅党组研究、并报经省领导批准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邯郸市涉县兆隆“1.16”煤气中毒事故教训,分析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措施,尽快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刚才,大家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通报了事故情况,涉县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对照检查,邯郸市政府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志新同志对抓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都同意,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照前期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真正通过事故吸取教训、通过事故推动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邯郸涉县兆隆“1·16”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在省“两会”召开期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事故发生后,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置善后,查清事故原因,严防次生灾害,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隐患,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稳定;对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处。目前事故调查正在有序进行,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违规违章作业严重、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监管工作仍然存在死角盲区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入进行剖析,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红线;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然而事故企业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充分暴露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重发展轻安全,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存在明显的短板。二是法律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有明确规定,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有关人员必将会被追责问责。从近期以来的重大事故的追责情况来看,违法成本会越来越高,追究责任会越来越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款专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次事故中,涉事企业没有依法上报事故信息,涉嫌瞒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社会责任感不强。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企业的声誉会受到严重损害,这些负面的影响,有时候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甚至足以毁灭一家企业。而这起事故暴露出的是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安全风险意识差,管控能力严重不足,现场劳动纪律松散,工艺管理不严格,员工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弱,对高风险作业环节没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等诸多问题,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对于后续调查处理工作,我再强调以下几点:一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是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之后,发生的一起严重生产安全事故,东峰书记、许勤省长专门做了批示,邯郸市务必高度重视,要组成精干力量,尽快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处。二要严肃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要周密做好善后工作。对于5名伤者,要千方百计积极救治,力争尽快康复,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统一作好事故的赔偿和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及时公布调查报告,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四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级各单位要汲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切实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安全第一”,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自觉
安全生产事关群众安危,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是必须全力抓好、没有退路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一段时期以来,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亲自谋划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呈现四个“双下降”、两个“稳定好转”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形势严峻。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等地区工矿商贸事故总量持续高位,化工、工商贸、建筑及市政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多发,有24个县级区域事故多发,工矿商贸领域坍塌、中毒窒息和爆炸火灾类事故频发多发,总量占比居高。二是近期事故易发多发。除了此次事故,去年11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石家庄新乐市“11·7”燃爆事故,廊坊固安县“12·8”燃爆事故、石家庄“12·24”天然气爆炸事故,特别是张家口中化盛华“11·28”重大爆燃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极其惨痛、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淡漠,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衰减;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走过场;有的企业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四是重点环节管控问题凸显。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检维修、外委施工、停复产等重点环节,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在工作部署中除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外,更是专门对停复产期间的安全管控提出具体要求,但上述环节依然事故易发多发,新乐金石化肥事故和此次事故就是发生在复工期间,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一些作业制度、措施的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内部没有一套监督制度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一线员工自觉履责的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按照既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三违”作业行为得不到有效管控。五是监管工作方式存在偏差。各级监管部门在精准监管上下得功夫还不够,一方面,各地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定了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还不能做到全覆盖,还存在死角盲区,各级仍习惯于检查一些规范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于相对规模小、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的企业,关注度不够,没有及时对企业进行引导帮扶。另一方面,督导检查中,仍习惯于检查企业档案资料以及现场表面的一些问题隐患,没有深入一线岗位,去检查企业一些制度措施的实际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高危作业环节的管理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六是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我省尽快完成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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