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 “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把党的主张和师生员工心声统一起来。
3.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加强“两课”教育教学,提高做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4.坚持正面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和校园文化之中,弘扬主旋律。
5.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和手段创新。
三、主要任务
6.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7.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学院思想文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呼声和要求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9.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材编印、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宣传栏、广播站、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各类演艺文化活动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
11.要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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