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文3489字)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shu记深刻指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摆到首要位置,是***法治思想的最显著特征。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总shu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  党的领导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从1954年宪法到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新中国制宪历程反映了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在序言中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从原理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超越了西方法治。正是由于党的领导,我国形成了既有集中统一又有分工负责、既有配合又有制约、既有公正又有效率的法治体制,超越了西方分权型、对抗型、否决型的法治体制。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明显。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资源,法治领域改革才能攻坚克难、闯关夺隘,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2.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特别是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领导立法,就是领导和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这具体包括,领导和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社会各方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领导和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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