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全文1096字)

矿业公司机关党支部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机关第三党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二、党建工作部联合党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主持。
  三、经公司党委批准,本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共2名。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代表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四、本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由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本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填写选票;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恰当,选票涂改、撕损的按弃权或作废处理;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十、根据需要,选举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推荐或党员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投票按监票人、有选举权的计票人、大会主持人和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的顺序进行。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中共xx矿业公司党建工作部联合支部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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