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有效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三条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学院档案管理程序之中。学院档案室应参与指导电子文件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工作环节,按要求建立电子文件档案。
第五条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和档案室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止电子文件被非法读取、拷贝,修改、破坏。
第六条在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开展办公自动化、电子公文传输等电子政务时,应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实现归档电子文件的在线管理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室应配置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确保电子文件的有效机读。
第八条归档电子文件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电子文件的收集与归档
第九条电子文件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划定保管期限,同时注明归档的电子文件可否公开。
第十条电子文件的类型:1、文本文件:指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4、影像文件:指用视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6、多媒体文件: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字、图像、图形、声音、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7、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的资源、支撑软件等。8、数据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第十一条对各种类型的电子文件,归档时要采用通用的文件格式,并保证其能够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通用文件格式进行转换。
第十二条在“无纸化”办公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随时备份,并存储在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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