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化解风险自查报
市教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黄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教办〔2019〕22号)文件要求,我区立即开展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胡清泉局长任组长,宋菁艳任副组长,汪永久、承泽军、万欣、方莉莉、佘丽萍、曹美丽为成员的徽州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领导小组,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实际,分析研判本地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管理责任。
二、自查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我区民办学校将党建工作与“管思想、带队伍、抓作风、促工作”紧密结合,把抓好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党建+教育教学”“党建+师德建设”“党建+德育教育”等“党建+”模式,牢牢抓住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促进”这个“牛鼻子”,探索创新,努力推动党建和业务共同提升,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促进党建与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让党组织的“火车头”带着“教育列车”不断向前。
(二)举办者资质合格。
我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资质合格,均获得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
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配备有专职会计,每年都按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建立会计帐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每年对学校财务账目由审计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审计。学校帐目能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学校日常运作开支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大宗项目开支由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学校每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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