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全文1974字)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强化对我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的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30条”、阜阳市“36条”、我市“24条”等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家生态”建设、“不合格党员的20种表情”矫正等系列活动,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监督范围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我市全体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的行为
    (一)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
    (三)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严禁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势力、民族势力、宗族势力或特殊群体,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
    (六)严禁私植势力,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
    (七)严禁参加黄、赌、毒等活动,或酗酒、滋事、酒驾,或出现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严禁纵容、授意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或利用个人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九)严禁有其他可能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倡导的行为
    (一)倡导严格遵守X纪党规,对党忠诚老实,讲党性原则,不搞两面派、不做两面人,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制止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倡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遵守道德规范,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倡导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
    (四)倡导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打听、不泄露任何工作秘密;
    (五)倡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浪费、不攀比、不奢侈,婚丧嫁娶等事宜按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六)倡导发扬科学精神,移风易俗、拒绝迷信,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
    (七)倡导多学习、多思考,多交良师益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八)倡导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高尚的情操雅趣,提升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九)倡导树立传承发扬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监督方式
    通过紧盯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
    一是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采用“随手拍”的方式记录、反映领导干部不规矩、不道德、不清廉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公布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4822302;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4885631),设立网上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家庭监督。建立家庭协同监督机制,结合我市开展的“家生态”建设系列家风家教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建立干部家属交流沟通平台,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党规X纪知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建立抵制腐朽思想的堤坝,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家风,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组织监督。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状况,对思想上有问题,情绪上有波动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思想疏导和谈话提醒。婚丧嫁娶、出国(境)等重大事项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备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到党内政治生活馆接受党性教育和党性体检,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规矩意识。
    第五条 处理方式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虽构不成X纪政务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可以通过函询、诫勉等方式予以提醒。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触犯法律、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行为规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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