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
2020-10-19
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区、市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奋力谱写市场监管工作新篇章。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安全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上压实责任
一是严守食品底线,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碘盐市场“飓风行动”,检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973个(次),收缴不合格食盐1125公斤。开展工地食堂治理,排查建工地食堂43家,限期整改食堂12个,取缔不合格食堂10家。开展食品“三小”行业、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白酒、面制品等专项检查及“两节”、“两会”、“一节一展一集市”、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近千个,责令改正经营单位100余家,取缔私屠滥宰点22个,下架未经检验检疫上市肉品8.5吨,办结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9件,收缴罚没款82.2万元。
二是加强药械监管,构筑“两品一械”安全屏障。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共进行药械化经营风险等级评定245家,其中Ⅰ级单位238家,Ⅱ级单位7家。开展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美容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五大大专项检查。推选宁夏壹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等20家零售药店作为第一批争创自治区级“阳光药店”示范店,免费发放温湿度监测设备20台。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监察力度,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6次,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演练9次。开展节前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检查、客运索道等18个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38人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39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8份,立案查处7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案4起,罚款7.5万元。
(二)加大监管力度,在维护市场秩序上精准发力
一是强化监督抽检,严把质量安全关。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550批次,合格率99.8%,三小食品抽检150批次,合格率99.3%;对25件国抽、省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罚款67万元。抽检药品71批次、医疗器械1批次、化妆品21批次,抽检肥料、柴油车、床上用品和内衣等工业产品155批次,检测结果正在核查中。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办案件718件,收缴罚没款281.97万元。其中,查处5起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案,没收电动自行车61辆,罚款1.06万元;查处巨力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一案,罚款38.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案件3起,行政处罚共计30万元,已收缴执行罚款15.2857万元。上述重点案件的查办,有效的震慑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彰显了执法权威。
三是畅通12315热线,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截止目前,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消费者投诉2335件,较去年同期上涨34.1%,消费争议金额230.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5万元。
四是严查广告媒体,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行动。检查各类经营主体及载体75户(处)次,其中检查广告经营者7家、其他经营场所及商场橱窗、以展示牌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63处,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三)优化营商环境,在激发高质量发展上增添动能
一是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做好企业年报工作。制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今年已随机抽查483户,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持续加强企业年报工作,2019年度参加年报企业6463户,年报率92%,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560户,个体工商户已年报5558户,下一步将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是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开展“大武口凉皮”、“主席”酒、“中宁枸杞”、“中卫硒砂瓜”等商标侵权及知识产权“铁拳行动”专项检查行动,不断引导企业加大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区厅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时为19家企业核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96.1万元。
三是严把制度审核,深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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