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青发〔**〕25号),以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促进畜牧兽医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市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细化分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青牧发〔**〕4号),对我局承担的135项权力事项和26项责任事项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岗位,进一步厘清内部职责边界,切实传导压实工作责任。二是认真落实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承接省级下放审批事项1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依法取消审批事项4项(兽药生产许可审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运输许可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禽繁育场、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场)、草种生产许可初审),依规向社会公示最新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目前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公共服务事8项。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部署,更新全部审批事项业务手册与服务指南,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主要承担市南区、市北区的畜牧兽医行政审批职能,去年依法办理完结行政审批122件。四是创新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模式。打造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实时监控、远程控制、查询查证、警告提醒、应急指挥五大功能,逐步将监管对象纳入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能监管,实现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狠抓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依托全市418个网格,推动执法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形成任务分解到网格、压力传导到网格、督导检查到网格、责任追究到网格的工作格局。推进村级防疫员队伍改革,在全市建立起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471名防疫安全协管员充实到监管一线,延伸了监管触角,扩大了监管覆盖面。五是依法净化市场环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从养殖、投入品、运输、屠宰到进入市场及加工环节前的全链条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案释法,整顿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去年,组织了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非法添加、制售假劣兽药饲料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51件,同比增长36.05%,罚没款总额102.5万元,同比增长15.23%。六是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禁养区划分最新标准,全面完成我市“三区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调整工作。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字〔**〕127号)和《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青政办字〔**〕133号),廓清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路径,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南。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时监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覆盖,猪、牛、羊、禽、兔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全覆盖,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处理监管全覆盖。去年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7.5万头、牛羊8700余头只、家禽肉兔等870多万只。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部署,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印发《青岛市抓点带面三级联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坚持抓点示范、三级联创,全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莱西、平度分别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市),其他区市创建市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市)。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发〔**〕15号)要求,对我局起草或者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过期或者失效规范性文件10份,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配套制定了《青岛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畜禽养殖场(小区)监督检查规范》《青岛市畜禽屠宰厂(点)监督检查规范》《青岛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督检查规范》等四个检查规范文件,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
严格执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提升风险评估科学化水平,去年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56场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颐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名,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重要合同文本草拟、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方面,在市局层面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交制度,所有日常监管、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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