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能定位下的救助思考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调查研究,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求。自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本人深入到部分县(市区)、相关部门、X个乡镇(街道)、X个村(社区)、X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社工站、托养机构、火车站点、部分服务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询问、交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新形势下社会救助职能如何转型定位;部门机构如何联动协同;需求服务如何有效供给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有些问题亟需解决,调研报告如下:
一、对照新时代新要求,需破解救助事业发展新瓶颈
(一)救助管理职能职责不明
我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是在原市救助管理站组建成的一个新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在原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基础上新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核对职能。对标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瓶颈:一是机构职能瓶颈。按转轨要求,救助管理职能应该得到拓展。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除传统的救助对象外,增加了临时遇困人员,流浪流动困难群体;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服务对象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拓展等。二是机构职责瓶颈。今年,民政部等10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应承担起乡镇(街道)、村(居)儿童保障,监护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或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等10项职责。这既是履责的法定职责也是追责的依据。三是上下联动瓶颈。在与“区”的关系上:由于XX没有救助管理机构,一直以来,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原市救助管理站)直接承担着市城区(XX)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事务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救助事务应该实行属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市、区职责不清,工作出现“交叉”、重合,缺位、越位现象。在与“县”的关系上。对标中央要求,部分职能对区县(市)有指导职能(如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实际工作中还是一种平行“兄弟”关系。
(二)部门权责不清
城市街面的救助管理按中央现行政策要求,应由市公安、城管来承担。实际工作中主要由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原市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3号),XXX文件要求,街面救助管理牵动部门应为公安、城管部门。在城市文明创建等市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中有推诿“扯皮”现象,部门权责不清。
(三)需求供给不足
在区域供给上:由于市县区救助职能边界不清晰,对象第一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在市城区的城乡区域范围内,救助对象服务上有“挂空档”现象。经调查,市中心每年救助量在XX人次左右、如果职能明晰,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年救助量应在XX人次左右。另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由于没有很好界定职能范围,对象服务面窄、随机性强。仅武陵区城乡就有XX多个社区,而未成年人保护常年开展的“七彩课堂”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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