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一、 住宿管理
(一) 学生住宿应办理住宿手续,必须服从分配到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
(二) 住宿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占用床位,如确需调整学生应经宿舍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 统招生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如确因患病在外居住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四)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实习等原因离校,离校前必须办理退寝手续,并在两日内搬离原住寝室。
(五) 办理退宿时,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寝室设施和用具完好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交齐宿舍发放的各种钥匙。如有丢失和用具损坏现象,要按价赔偿。
(六) 学生在每学年注册的同时必须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七) 每间寝室要选出寝室长一人,寝室成员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寝室长,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及内务工作。
(八) 严格遵守宿舍楼作息时间。宿舍楼开闭时间为早5:30——晚9:30。
(九) 爱护宿舍楼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用品,节约水电,损坏物品者照价赔偿。
(十) 提倡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与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二、 卫生管理
(一) 学生寝室卫生管理
1. 寝室卫生需要全天保持干净。
2. 学生寝室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负责每天室内清扫,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做到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管理部门早、中、晚抽样检查寝室。
3. 室内家具、门窗、墙壁、天花板等处,无蛛网、灰尘,地面整洁无杂物。
4. 寝室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 室内不堆放垃圾,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
6. 各类学生寝室家具、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摆放,不得任意挪动。
7. 禁止在室内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涂写、刻抹、贴粘等。
8. 禁止悬挂蚊帐、床帘等。
(二) 公共区卫生管理
1. 禁止向走廊、洗脸池、便池、窗外扔倒垃圾、乱泼、乱倒脏水等。
2. 禁止摔砸物品、燃烧废纸、杂物等。
3. 禁止随地吐痰,禁止随地大小便。
4. 禁止在走廊悬挂衣物及其它物品。
5. 未经同意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等。
三、 用电管理
(一) 学生在宿舍应做到安全用电。
(二)严禁私接电源线,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吹风机等违章电器。
(三)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四) 宿舍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到舍务办公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五) 学院有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 安全管理
(一) 防火安全
1. 寝室严禁吸烟。
2. 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防火工作,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 学生应当爱护种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设施。
4.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烛,禁止使用明火(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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