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基层各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准备材料,履行手续,学院组宣部进行审核把关。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履行审批权。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新上岗的教职工和新生党的知识普及教育,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并在本党支部备案。
3.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入党培养联系人要与积极分子见面,建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
4.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5.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同时将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组宣部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各基层党组织要本着重培养、重发展、重提高的原则,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知识基础培训。
2.入党培养人联系人在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填写考察意见时要及时全面、实事求是,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避免千人一面。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检查考察内容并签署意见。
3.每年年底党支部要按照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比例上报年度发展计划数,并将发展计划名单上报学院组宣部。
4.党支部应将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5.党支部应认真按照计划发展党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发展计划,需上报学院组宣部,并经学院党委审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本年度的党校集中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未设基层团组织或不具备团员身份的单位或个人,由党支部负责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与非党群众谈话应在10人次以上。
2.党支部对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验,应在群众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验范围是被测评者所在的单位、班级或年级。测评结果装入档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23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