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就能掩盖违纪实质吗
【条例原文】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X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X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模拟案例】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某县环保局准备召开该县环保系统运动会。运动会前,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收取的排污费里拿出3万元,购置30套运动服,以便局里同志更好参与。有人指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环保法和相关纪律规定,但局党组大多数成员认为,这是集体决定,法不责众,组织不会追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但在实践中,有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却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只要按照党章规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即便违犯纪律,也不会被追究责任。殊不知,《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违纪作出了明确规定,用“集体研究决定”掩盖“违纪实质”的伎俩已经行不通。
具体到本案,江苏省纪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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