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把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的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到第31位。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中国的最新排名是第5位。 在***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维护公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 法治思维是以现代法治观念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以及做出行为选择的一种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相区别的一种规则思维,即,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规则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性思维。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无建立的底线标准,是看其考虑问题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是否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法治思维是与等级思维、特权思维相区别的一种平等思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和法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法治思维是与权力无限、“全能政府”观念相区别的一种限权思维。现代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制约公权。我国依法治国实践也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重点内容。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求国家公权力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治思维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的一种维权思维。公权力既要有所作为、切实保护私权利的正常行使和实现,也要有所不为、不能损害民众利益或者与民争利。只有抓住依法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核心,才能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才能推动形成群众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 法治思维是注重发挥程序的正当作用的一种程序思维。法治思维的目标在于消除恣意与不确定性,要求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强调公正的法律程序的优先性。如果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偏重于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要求,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只有按照程序运行权力,以程序限制恣意,才可能远离专制与暴力。 法治思维是以事实与规则认定为中心的一种理性思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面子等传统文化中的情理因素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以既有规则为前提的理性逻辑。但是,法治思维并不是一味排斥情理,而是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关注情理。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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