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与探索【调研报告】(全文4144字)

高台县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与探索
石丽娟

摘要:近年来,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高台县先后进行了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全县各镇、各部门均重新修订、完善和制定了“三定”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及职能职责。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随着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不断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继续深化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通过单位自查和现场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评估,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性提出加强工作的思路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一、我县“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通过调研督查,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各自“三定”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把贯彻执行好“三定”规定作为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乡镇和部门工作长足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三定”规定贯彻执行落实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按照改革政策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政策执行到位、机构设置到位、职能调整到位、编制调配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后续工作到位,从而使各镇、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更加明确、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执行更加严格、“三定”规定解读更加准确、工作运转更加协调顺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法规学习不断重视,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及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机构编制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能够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明确的机构数额、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依据“三定”规定积极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能够做到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职责调整及时到位,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对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及时制定、调整了各镇、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新的“三定”规定中尤其明确了需要取消、下放、划出、划入、新增、加强和强化等方面的职能职责,使各镇、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剥离划入主管部门,并结合职能职责调整变化,对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及时进行了梳理调整,从源头上杜绝了各镇、各部门单位在履职中越位、缺位、错位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三)职责关系划分明确,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的工作,大都能够坚持归口管理、上下衔接、权责一致、利于工作的原则,注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有权有责、权责对等、沟通协调、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配合的事项能够明确牵头部门,明确由谁主办、由谁协办工作职责,基本做到了相互之间“无缝”衔接,避免了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情形的发生。

(四)职责履行较为充分,履职效能进一步提升。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根据“三定”规定,坚持全面履职、科学履职、创新履职,积极主动、扎实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将“三定”规定中明确的保留、取消、划入、划出、加强等职责及时调整到位,确保履职有据;能够及时调整和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能,整合人员力量,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履职责任;能够建立健全干部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履职情况相挂钩的考核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办法,规范履职行为,强化跟踪督查,确保了履职到位、用权依规。

(五)政策规定执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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