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纪实规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三会一课”纪实规范。
一、支委会
(一)基本职责
1.研究支委委员从严治党责任分工。
2.研究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特别是“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研究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管理、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党费收支等基础性工作。
4.研究支部作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纪律和规矩。
5.研究密切党群联系,特别是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务事务的途径,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关心激励党员,回应社会关切。
6.研究党内政令畅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等。
(二)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支委委员做好会议准备。
2.与会支委委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集体学习、讨论、研究,形成决议。
3.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属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一般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3.召开支委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及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等事项。
4.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二、党员大会(支部大会)
(一)基本职责
1.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讨论。
3.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4.研究表扬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
5.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作出组织处理。
6.选举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7.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8.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布置的任务。
9.组织发动党员积极支持党的中心工作,踊跃参与公益事业。
10.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1.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议题。
(二)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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