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解读之三(全文2444字)

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解读之三
2019年2月1日

    案件办理是否公正、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在人民群众眼中,政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活动足以动摇整个司法的公信力。
    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加强政法工作的监督有何重要意义?《条例》在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监督方面是如何考虑?政法工作如何正确把握“独立”与“监督”的关系?《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参与《条例》起草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权威专家学者。
    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任何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否则就可能产生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是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运行的一条铁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说。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执法司法工作是党的事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依规治党的重要领域。”李林说,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必须把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范畴,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不留漏洞全治理,不留情面全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条例》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的重大创新,实现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党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有利于政法人员切实履行政法工作职能,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陈卫东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对于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李林看来,加强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其中,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公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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