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切实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20-02-04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为切实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月1日,河北省安委办发出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类企业普遍开工不足。2月9日以后,一大批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部分企业为抢工期、赶进度,极易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格外重视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口,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要逐个摸清高危行业企业停开工情况,建立企业停开工台账清单。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治进度,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要摸清企业重要安全岗位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坚决不得复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指导,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三、立即作出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七个必须”。一是必须加强疫情防控。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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