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
2020年01月15日
2019年以来,我院在市院党组和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服务创一流、业务当标兵,队伍强活力”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院和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司法办案,各项工作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趋势。
一、紧扣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始终把保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履职之要,主动策应市委“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和区党工委“项目立区,创新引领”战略,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加大中韩(盐城)产业园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服务中韩(盐城)产业园21条意见,探索推进“234”工作法,即通过“部门挂钩版块,干警挂钩企业”双挂钩服务举措,搭建“服务、保护、防控”三个平台,建立涉园区案件“四个一”(一案一档、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办理机制,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办理孙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园区重点企业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巡查机制不完善、员工守法意识单薄等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回访,为其量身定制法律“体检”,帮助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盐阜大众报》相继报道。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严从快打击涉企犯罪。聚焦“六大载体”,继续完善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办公室”,依法惩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盗窃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9件24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4万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入计算机系统等犯罪3件48人,重点办理了公安部“2.15”侵犯著作权系列专案中畅某某等41人侵入计算机系统案(发展会员达30万人),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法保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4件41人,结合所办案件,开展风险研判。
——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依法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汤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狠抓信访维稳,严格落实“群众来信访7日回复”工作要求,妥善办理涉检信访52件,连续4年实现赴省进京涉检非访“零登记”;针对网络传销案件高发易形成集体访等情况,形成风险研判报告1篇,被市院简报采用。筑牢防范金融风险检察防线,严厉打击各类“套路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金融领域犯罪7件24人,涉案金额达21.3亿元;组织开展“携手筑网,共同防治”主题宣传月活动,深入伍新村、阳光社区、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地进行法治宣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取得新突破。
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迎接“中央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利契机,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截至11月8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件27人,提起公诉5件17人,改变管辖1件3人,已判决3件3人。在抓好在手案件办理的同时,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18类案件开展“回头看”,细致梳理、全面排查,先后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30条,发送类案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采纳;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先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向市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件。
——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密切关注食、药等重点民生领域,办理顾某某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的九价HPV病毒疫苗一案,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同时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参与“三治三化”专项行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针对新城街道怠于履行垃圾规范处理职责,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垃圾清运规范管理,保护社会公益。推进国土资源保护,主动投身区“三项清理”专项行动,发现“某村民将已征收耕地挖塘养虾,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线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核查程序,促进该地块顺利征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不断完善未成年保护工作。严厉惩治侵犯未成年权益的犯罪13件21人,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损害的司法救助,建立未成年心理抚慰机制,邀请江苏省家庭教育专家库成员、心理咨询师为1名被害人儿童开展心理干预与疏导,获被害人亲属充分肯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先后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网事知多少”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未成年年人法治意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不批准逮捕6件10人,不起诉12件19人;继续推行不捕不诉人员“一书三访”(即定期上交书面思想汇报,未检检察官到学校、家庭、社区开展回访)制度,完善考察帮教机制,有效防止再犯罪的发生。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正获得新业绩。
聚焦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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