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工作总结
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着力改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为重点,精准施措,铁腕治理,县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海兴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2017年度工作总结
(一)上级环保督查反馈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环保部“2+26”个城市强化督查组巡查组共来我县检查17次,反馈环境问题42件;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组共来我县检查15次,反馈环境问题11件;省督察中心第五专员办(秋冬季大气专项督察)共发现问题17个;市执法专项行动(两轮)共查处问题7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完成整改销号。
(二)综合治理,着力提高空气环境质量。研究印发了《海兴县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海字〔2017〕40号)及12个专项方案等文件,签订了责任状,大力推动减煤、降尘、治企、控车、除烟、增绿、监管各项任务的落实,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六大攻坚专项行动。根据上级要求,在第三中学建成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于11月正式运营。印发了《关于淘汰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排,实施“一台一帐、一台一策”, 按照“烟筒倒地、锅炉移位、断水断电”的标准,共淘汰燃煤锅炉204台。
(三)强化监管,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海兴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了重点河流县、乡、村“河长制”、“段长制”,开展了水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和水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杨埕水库水源地进行数据调查,大力整治污染坑塘和黑臭水体。辛立庄闸宣惠河水质自动监测点24小时实时监测,全县河流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稳定。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2580余人次,执法车辆1460余辆次,排查企业1590余家次。启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8次,全部按要求停限产企业落实到位。完成前三季度企业排污费征收共计221080元。完成行政处罚案件62件,处罚金额151万元,拟处罚案件2件,处罚金额5万元。受理信访案件79件次,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重点整治,督促“散乱污”企业全面升级改造。按照《海兴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散乱污”企业共计221家,(其中,体育器材制造行业49家、鱼子鱼粉行业48家、涉及建筑建材行业34家、其他行业90家。)现已完成221家(其中关停取缔100家,整治改造121家,完善了环保手续,上齐了治理设施)。
(六)履职尽责,积极打造好营商环境。在环保项目审批上,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有污染源的新上项目,严格把握好审批准入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闲置和拆除)监管;对于“零污染、零排放”的项目,按照环保法律时限要求“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97个,其中:报告书5个,报告表92个,“三同时”验收53家,“散乱污”企业完成验收52家,核发排污许可证146份(其中散乱污企业备案核发排污许可证52份),接待招商引资项目咨询670余人次。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确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确认书16份,完成环统录入企业46家。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七)准确服务,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积极做好每月进出口断面水质、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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