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x年04月23日
省环保厅:
近年来,鹤壁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根本性、长远性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一、201x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情况
(一)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两降一增”。201x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下降8微克,在省内7个通道城市排名第1位;PM10平均浓度为120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下降8微克,在省内7个通道城市排名第4位;优良天数达到225天,同比增加21天,在省内7个通道城市排名第1位。特别是11、12月份,全市上下背水一战冲刺60天,PM2.5、PM10平均浓度、空气优良天数绝对值均居全省前三名,下降率和增幅均为全省第1名。二是秋冬季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改善。201x年10月-201x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74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0.2%,比环保部要求秋冬季改善目标值18%高12.2个百分点,降幅在“2+26”城市中排名第7位,在省内7个通道城市中排名第1位;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下降58.33%,比秋冬季改善目标值15%高43.33个百分点,降幅在“2+26”城市中排名第11位,在省内7个通道城市中排名第1位。三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我市五个河流出境断面中卫河五陵和王湾、淇河前枋城和小河口等4个断面全年全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汤河耿寺断面去年6月份以后达到省定目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
(二)重点任务较好完成。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了集中供热供暖任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26.3万平方米,气代煤、电代煤53554户。燃煤散烧得到有效治理,依法关闭或改建33个民用散煤销售点,全市2个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22个配送网点建成投用。1063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治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明显,施工工地全部履行开复工制度,落实 “三员”管理制度。在省强化督导组指导下,开展了“斩断尘源行动”“净空行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限高杆装置,有效遏制道路抛洒和扬尘污染问题。工业企业管控得到加强,完成了13个燃煤锅炉、7家水泥企业特别排放值提标治理、82家VOCs综合治理任务。机动车管控效果显著,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8772辆、老旧车5883辆。在全省率先对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后机动车污染对PM2.5最大贡献率从限行前的56%下降到33%,限行后15天,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生活源污染得到控制,全市建成区内所有2514家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全年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二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淇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扩建2个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72个畜禽养殖、34个南水北调沿岸排污单位、29个农村环境、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4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等全部整治到位。
(三)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亲自任指挥部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级领导分包联系县区环保工作;成立综合督察组,专职督察、问责、追责;市人大、市政协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视察调研内容,监督推进重点工作开展。二是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研判机制。聘请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在全市重点区域布设了82个微型监测站点,建设了精准监控与大数据应用平台,形成了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网格。坚持环保、气象、专家组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提前预警,做到及时、科学应对。三是健全“人防加技防”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市、县、乡、村四级配备环境监管网格长1016名,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4468名,与微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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