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全文1855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校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干部、师生出入国(境)请示报告制度。一、请示报告程序及内容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前,必须按照日常管理权限,先向有关负责同志请示报告。1.全校干部、教师及在校大学生,无论平时或寒暑假期、公休日,如有因私出入国(境)的(特别是到香港),必须向本部门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出国(境)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入境后电话报告相关情况。2. 学校主要领导向市委请示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先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再向市委请示报告;处级干部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向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请示报告;学生向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请示报告。3.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二、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后,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干部、师生在境外期间与处室、学院保持联系,如遇到重要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处室、学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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