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计划
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医保局以服务参保人员、落实政策为重点,上下齐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我区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平稳地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将乌达区医保局2019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业务经办情况
乌达区医保局负责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核定划账工作;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待遇支付门诊特殊慢病的申报审批;异地安置人员的长期备案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临时登记备案工作;工伤、生育保险的办理及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待遇支付;门诊特殊慢病的申报审批;临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登记备案工作。
1、乌达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3176人,职工工伤保险参保11885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115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5924人。
2、2019年1-6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报销支付531人次528.48万元;职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报销支付4人次4.65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报销支付348人次109.14万元;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39人次58.66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付46人次29.988万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网银转储24.2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提交审批材料251人,审核通过216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提交审批材料170人,审核通过140人。
4、对乌达区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16家诊所进行监管。
5、2019年1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始以来,乌达区医保局办理长期异地备案人员76人;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自行在外就医及有转院证备案人员)共计:909人。
异地就医业务经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限时将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274号文件,及乌海市医保局《关于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乌医险办字〔2017〕30号等文件要求,乌达区医保局于2017年9月对长期异地安置入员与与临时转诊转院人员进行就医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并且完成对1000人左右长期跨省异地入员新老系统转换。
二、服务机构监管室上半年工作情况
1、定点药店监管情况
乌达区医保局对乌达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售药服务的日常监管中,发现违反《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药店6家,对情节较轻的5家药店下达《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7天整改,上交整改报告。同时对每月销售额较大的几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对其定点零售药店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协议进行售药。我局根据对乌达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售药服务检查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对乌达区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管,自行印制了《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发现违反协议药店责令整改。
2、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乌达区医保局协助乌海市医保局在日常抽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病历时发现违反《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共3家。其中,对情节严重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暂停服务协议的处罚,对存在违规问题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出了警告处理,并向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通报。
三、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1、贯彻落实自治区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评估考核办法中,实行党建工作与医保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结合分管业务工作配合抓,形成了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按照自治区党委“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局《绩效评估考核办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关于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及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方法》等,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责任。
3、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党支部成员为副组长的党建联系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亲自带队走访调研,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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