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台
账
资
料
目 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 班组长和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8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9
4. 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10
5. 企业员工违章处罚制度 14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6
7.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
9. 安全分析与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22
10. 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23
11.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7
12. 安全教育制度 28
1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29
1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0
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
16.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33
17.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0
18. 消防安全制度 41
1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责任制 42
20. 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43
2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5
22. 文明、卫生制度 46
23.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47
24.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9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七条 项目经理(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专员安全员的配备: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是: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1人;5000 万元~1.5 亿元的项目2 人;1.5亿~2.5 亿元项目3 人;2.5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八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设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设备使用率。
4、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十二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四条 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班组长和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本车间的规定对全班组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经常教育本班组工人正确操作、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注意机器设备防护设施是否良好正常和完好,发现问题有时消除或报告车间领导。
第三条 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卫生,并保护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品的合理放置。
第四条 对本班组工作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参加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班组长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要求负责;有权拒绝上级领导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安排。
第七条 职工
在企业中,工伤事故大部分出在生产第一线,受害人大部分是生产第一线职工,所以对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有所规定,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主要手段,只有自己保护好自己才是最有效的。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1、精心操作注意作业环境,确定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良好与完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经常保持设备的整洁,不随便拆卸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维护排除故障,脱离岗位,必须切断电源。
3、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可靠不随便脱岗、离岗。
4、按规定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5、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如有异常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别人,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批评和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上一级反映、申诉和控告。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条 综合检查分公司(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厂部)级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第四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二次,内容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生产装置以及防火等专业检查。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六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七条 各级各层次各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公司专职安全生产主管理员汇总存档
4.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第三条 参考文件(无)
第四条 术语与定义
1、三级安全教育:“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职责
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奖惩细则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给予处罚:
a)未制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或不落实,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b)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不健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会未召开,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无会议纪要,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d)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收缴安全抵押金,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e)未建立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现场应急预案,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f)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监督网络月报,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及时,罚款300元;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g)对分包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齐全,罚款300元。相关专业工程师未配合,预留教育培训时间,罚款500元;
h)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i)未按公司规定目录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罚款200元;
j)无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阶段下发给分包单位要求其重点控制,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k)没有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检查无记录,没有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l)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并如实收缴罚款。每发生一起,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m)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对各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n)重大分项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对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o)大型施工脚手架(超过24m),未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搭设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p)吸收塔防腐施工期间以及内部设施安装期间,未按公司规定要求达标管理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处罚600元;
q)大件吊装作业没有要求分包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并现场监督作业。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r)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300-1500元罚款;
s)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200-1000元罚款;
t)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项处以现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300元;
u)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相关责任者500元;
v)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罚。
w)由于事故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且结合公司全年的绩效考核和项目奖的分配。
4. 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应从每个项目造价中预留千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在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的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经公司领导、分管生产的主管领导批准,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直接控制使用。
5. 公司应建立 “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实行 “项目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7.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取消下次项目招投标资格。
8. 对各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或其他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程师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异常事件/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5.企业员工违章处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实行以精神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处罚
第6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7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8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9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0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1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2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3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4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5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采购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加贴登记樗及检验合格标志。
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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