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管理,加强教职工考勤制度,根据《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请事、病假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方视为请假,事、病假当日告知本部门,否则按旷职处理。请假时间5个工作日内由本部门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需次月2日前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无诊断者按事假处理。 病假超过2个月,按照黑人社发[2014]27号文件执行病假工资。
二、事假、病假扣发标准
事假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减发本人当月结构工资。病假1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减发本人当月结构工资。 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扣发本月50%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发全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扣发三个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发半年结构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发本月50%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扣发全月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发三个月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50个工作日扣发半年结构工资。 当月事假、病假二者累计满1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病、事假达到本人周出勤标准按一周累计计算,并报人事处备案。 周二、周四坐班日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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