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全文2087字)

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确保校园网安全,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建立的,具有互联功能的全校性计算机信息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二级院、实训室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所有联网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资金筹措等做出决策和决定,对校园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信息中心,负责对全院各部门的网络建设、日常维护、用户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二级院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建设,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的日常维护。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进行运行的维护、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使用进行技术支持和使用培训。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六条 信息中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校园网主干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各入网部门和个人都因该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处理。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与院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院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管理

第八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九条 学院入网部门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及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占用他人IP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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