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全文7879字)

泾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10月26日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县民政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奋力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重点领域,迅速开启疫情防控阻击战
    1、反应迅速,压实责任。1月23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安排民政系统、包保网格等疫情防控工作。全县各养老机构、救助站、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第一时间谋划切合工作实际的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做出反应,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养老机构疫情防控。1月26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封闭管理、细化院内防护、严格返院检查4条应急措施,帮助养老机构及时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随着疫情的发展漫延,2月3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执行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切实做到“3个从严、5项严禁”:从严执行封闭管理制度、从严执行卫生防疫制度、从严执行延期返院制度;严禁院民和老人外出活动、严禁亲朋好友探视探望、严禁院外无关人员入院活动、严禁防控期间接收新入住人员、严禁因工作需要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入院。同时,组织养老机构开展103名暂缓入院对象走访慰问和安抚活动590人次,向养老机构分发N95口罩800只,为养老机构外防输入打下了坚实基础。2月底,对8处未经登记养老服务场所进行了摸排,下发《关于加强未经登记的养老服务场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时向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通报移交了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3月上旬,各养老机构在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陆续恢复老人返院。6月中旬,随着北京市部分区域出现新冠肺炎本地病例,导致养老机构“外防输入”的压力进一步加大,6月15日,紧急印发《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示单》,提出3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遵照执行。16-22日,对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了以常态化防控为重点的督查。6月下旬,完成了全县19家养老机构中165名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目前,全县19家养老机构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
    3、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先后紧急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殡葬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殡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合理调度错峰火化,每日下午5时前,将次日火化人员名单反馈至相关乡镇,督促乡镇做好丧户思想工作,减少送丧人员。从尸体接运到遗体火化实行时段管控,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内在殡仪馆办丧事的户数为2—3户,减少等候时间。关闭告别大厅,控制吊唁大厅使用时间,加强等候区管控,及时劝导疏散集聚人群。各功能区域至少一名包保人员,负责劝导、调度等工作。暂停办理遗体外运,也不得接收外地运送来遗体。
    4、婚姻登记疫情防控。及时取消2月2日加班集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决定。为防止人员聚集,2月1日起暂停办理婚姻登记。2月24日起至4月13日,采取先电话预约的方式,分时段办理婚姻登记业务。5月20日,采取提前预约的方式为100对新人颁发了结婚证。
    (二)聚焦脱贫攻坚,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
    2020年,我局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确保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城乡低保
    1.按时发放资金,救助执行到位。疫情期间简化优化救助程序,最大程度解决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截止9月底,我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10780人,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616人。截止9月,发放农村低保金4074.7542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800.3508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80.5158万元。
    2.落实政府兜底,政策有效衔接。根据《泾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加大涉及民政三类人员摸排力度,摸排未脱贫户256人,纳入低保156人,特困供养1人,开展临时救助13人;摸排边缘户775人,纳入低保253人,特困供养18人,开展临时救助23人;摸排近两年退出的低保贫困户1242户,重新纳入57户。9月份实施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第三方核查项目,对部分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低保档案、长期公示等进行了核查,最大限度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3.严抓核查管理,精准保障对象。持续开展“两项目两资金”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止9月,对发现的8个问题,立行立改,并已全部整改到位,追缴收回资金1163.50元。
    4月底至5月初,联合财政局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督查,5月份开展兜底脱贫督查工作,通过对11个乡镇督查发现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责令各乡镇限期整改,及时跟踪督促,至6月底,各乡镇已完成整改并向我局上报了整改情况。
    持续开展城乡低保年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强力推行近亲属备案、申请低保听证会、低保长期公示等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9月农村低保新增741人,调出849人,城市低保新增37人,调出172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月底,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泾县2020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上半年,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按600元/人/月、940元/人/月执行。从7月份起,分别调高到至680元/人/月、1025元/人/月,至年底,全县实有特困供养对象212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998人),其中分散供养1312人、农村集中供养763人、城市集中供养45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自理对象1804人、半护理对象223人、全护理对象92人,半护理和全护理对象占比达14.87%。全年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经费31.596万元;向乡镇敬老院拨付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奖补资金101.1万元;拨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奖补资金73.02万元。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工作已经进入招投程序。
    从4月份开始,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目前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救助意愿普查,共向1415名贫困户征求救助意愿,其中210人要求变更为特困供养,目前已对174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完成了变更。6月份,对所有分散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了供养意愿普查,5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对象已全部入住乡镇敬老院,不能自理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1.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全县现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未成年人55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根据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划分为“强、中、一般”三个等级,并建立“一般级别”的重点监督保障机制,做到乡镇、村每月走访,县按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组织召开了全县留守儿童联席会议,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健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困难残疾人生活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月底,与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印发了《泾县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至6月底,全县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578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915人),按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585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4654人),其中一、二级3811人按200元/人/季度,三、四级2047人按每人每季度100元/人/季度的标准,累计发放补贴188.69万元。
    ?为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县民政局主动作为,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办理,6月底,在全县开展了两残补贴政策落实排查工作。针对2020年第2季度两残补贴发放后新发证残疾人,共为100人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6万元;共为184人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4万元。
    临时救助
    2月初,下拨100万元小额临救资金到乡镇用于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截至9月底,各乡镇使用小额临救资金89.52万元,救助1095人。1-9月,本局共受理临时救助申请10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39万元。
    (三)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制度防线
    上半年,县民政局聚焦老年、儿童、生活无着等特殊群里基本保障,有效维系了社会稳定。
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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