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考勤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值班、加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尽量控制和避免延长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减少非必要的值班、加班。
2.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加班审批、管理制度,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进行值班、加班,须报请分管校长审批。
3.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双休日按相关规定须安排值班的部门和岗位,应尽量安排值班职工轮休。已安排轮休的,不再计算加班。
4.加班期间,工作人员要遵守学院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认定
(一)值班
为维护学校安全、消防及水电等特殊岗位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正常运作和管理秩序,所采取的必须的服务工作,学校实施的值班制度。值班主要包括:
1.行政、后勤常规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校全面运行的安全管理及监督,主要指干部值班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值班,具体由后勤管理中心牵头管理。
2.学生管理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生秩序维护和管理,主要由各学院中层干部及辅导员轮流承担,具体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二)加班
1、可申请加班的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为完成上级或学校布置的紧急性临时任务,因时间限制,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3)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4)寒署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节假日每日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通过加班审批且无法安排轮休的。
2.不予认定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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