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桂英: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社会治理领域讲好中国话语,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充分展现,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全新语境。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共同体”的概念并不陌生,由来已久。人类一走出原始蒙昧的状态,就结合为各种共同体,从而抵御来自大自然或其他人群的威胁。在这个共同体中基于共同意识、相同价值追求而自觉形成紧密相连、长期稳定的联合体。在社会学领域,早在1887 年滕尼斯就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到,“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关系的结合,是富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关系”。所以,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生命有机体。在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中引入共同体这一分析视角,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一次全新尝试和探索,试图在社会治理领域构建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全新语境。
2019年1月,***总shu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这次会议上,中央首次把社会治理上升到国家制度安排层面,意味着我们开始把社会治理的相关经验与理念逐渐固化定型为刚性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中央对于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
“社会治理共同体”并不是“社会治理”和“共同体”两个概念的简单合并,将“社会治理”与“共同体”叠加使用,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更高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意指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基于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事实上,社会治理本身已经包含了合作和共识两个基本元素,蕴含了形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可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客体,是由这些参与其中的群体展开治理行动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人人”不仅是指单个社会成员,很多时候是指共同组成社会的其他组织、单位、机构及团体等,无论是政府机构、企业,还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是社会成员之一,所有这些一起构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所以,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种综合性共同体。这种综合性共同体同时体现在它的包容性上,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在我国,这种共同体是“一核多元”、政府主导式的网络化治理结构。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特点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一个价值共同体,也是一个行动共同体,体现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核心理念。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共建,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众等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这与“人人有责”相对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要尊重民意、汇聚民智、激发民力、改善民生。以往政府单向度管理社会事务,不仅耗费资源多、治理效能低,且严重影响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依赖政府。共建理念下的社会治理,旨在促使多元主体在共建的理念下协调利益关系,唤醒“主人翁”意识,进而达成协同治理社会的共识。
(二)治理过程的协作性。共治,是多元治理主体以人民意愿为基点、以民主协商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合作管理公共事务。这与“人人尽责”相对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强调社会治理过程的协作化。以往的社会治理大多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由于依赖“运动式”治理和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往往造成社会治理在时间、空间上的“条块分割”,难以形成整体,制约了社会治理的效能。而共治理念下的社会治理,要求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与激励机制,使多元治理主体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来,在治理实践中锻炼提升治理能力,激发治理热情,尽到治理责任,从而产生“1+1大于二”的“共同体”效应。
(三)治理成果的共享性。共享,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共同享有改革发展与社会“善治”成果。这与“人人享有”相对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指向,强调社会治理成果的共享性。传统的社会管理缺乏有效的上下互动与沟通机制,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由此加剧了矛盾冲突,人民对社会治理成果缺少应有的认同感。而共享理念下的社会治理,需要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同时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培塑良好积极的社会心态,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新时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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