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请示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发〔2016〕15号),7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电视会议。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拟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会议时间
拟于8月11日上午9:30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内容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通报青岛市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区市供销社(莱西、黄岛)发言;省供销社领导讲话;市委领导讲话。
会议拟由分管副市长主持。
三、会议地点
青岛市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四、与会人员
1.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拟请王伟副书记、黄龙华副市长出席);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2.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3.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4.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区市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分管领导;区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长;1-2名骨干企业负责人、基层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
当否,请批示。
附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联系人:于国新,联系电话58660636??? 18805326623
2016年8月1日
附件: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委农工办分管负责同志;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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