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督效能要抓住“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作为党员干部中“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是推动责任落实的关键。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必须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集中发力,以点带面,切实提高监督效能。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重点和关键是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这就要求通过监督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督促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达到纲举目张、执本末从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是“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恪守权责边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正确区分哪些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集中精力把该做、能做的、要做的事做好,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的主体落实监督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越俎代庖、大包大揽的现象,要督促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具体监督职责。否则,既不能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也不利于调动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关键少数”,是带头与带动的良性互动。党员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在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处于主导支配地位,是履行职责的带头人和引领人。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关键要害。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方面,督促领导干部树立“自己管好自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的意识。通过压紧压实“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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