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产权制度(全文2763字)

健全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产权制度
伴随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经济属性和价值属性不断受到关注和重视,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型资产。对此,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为数据化的生产要素提供系统化的法治保障,是繁荣数字经济产业,保证数字经济稳定持久发展的重要支撑。
  数据产权制度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相较于农业时代的劳动力、土地,工业时代的技术、资本,数据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数据开放、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问题受到高度关注,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产权制度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焦点。但是,个人信息数据产权、数据流转的权属争议等问题尚未有效规范,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与数据产权立法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愈加明显。因此,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逐渐深入,数字化治理不断推进,这都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保证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从投入阶段到产出阶段、分配阶段的有序运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数据作为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不仅有效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更加有助于促进相关立法完善,通过推进数据在源头、生产、应用过程中的确权,明晰数据流通、交易规则,鼓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发挥其市场经济价值。将数据作为参与市场分配的生产要素,体现了中央对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的鼓励和推进。健全数据产权制度,能够妥善调和市场运行中的数据资源配置、平衡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的发挥数据在社会发展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有利于从制度基础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数字经济的持久繁荣。
明确数据产权制度的核心要素与制度价值
  数据产权制度的核心要素,主要体现为对数据所有权、数据占有权、数据支配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以及数据处置权等权能的规则化明确,围绕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数据权属关系,明确各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发挥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的产业效能。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海量数据”与“价值关联”的结合,使得数据相对微弱的财产属性都可以在海量数据的集合下呈现出新的经济化价值。因此,有必要紧跟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对个人数据的新型财产利益进行规范化保护。同时,企业数据作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核心数据类型,其产权化明晰、制度化保护更为紧迫;公共数据作为存在于公共空间,具有社会属性的一类数据,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密信息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数据权属以保障相关主体的权益,厘清用户、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产权类型与外延。因此,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应当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市场竞争秩序和保障相关主体的利益为基础,积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37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