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城规范管理及重点监控机制
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为使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满意度不断提升,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按照属地的管理原则,开展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规范性管理和重点监控工作。
二、对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密防范、重点防控、动态跟
踪管理,发现苗头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本级部门扫黑办、县级扫黑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办。
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四、加强对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党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提升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
六、加强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突发安全事件依法应对的能力。
七、重点排査土地整治、矿产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人民群众闹事阻碍项目进展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过程中,“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或滋事闹事阻碍工程进展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征地拆迁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征收人搬迁、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人民群众阻碍征迁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自然资源开发领域出现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重点排查庇护、纵容黑恶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八、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乡镇(街道)国土所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主动收集、保存证据,如实填写涉黑涉恶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局扫黑办,由局扫黑办统一报送县扫黑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办。
XX、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乡镇(街道)国土所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隐瞒不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对涉黑涉恶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的同时,对疑是涉黑涉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的调査取证、勘验、鉴定等工作。
十一、加强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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