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8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18年10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边整边改、力求实效为目标,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内容,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党组建设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市财政局党组建设,严格落实《中共韶山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韶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党组会职责,党组会研究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事宜。局办公室严格落实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杜绝记录空白和撕页现象。
2.针对“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精神不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
(1)2018年7月我市已将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了整改,列入政府预算。
(2)农产品融合发展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由市财政局牵头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担保公司已同意提供担保,并于10月23日整改到位。
(3)针对其他违规融资项目,做实企业资产,扩大充实违规融资项目的担保抵押物,并按期归还到期债务。按照湘潭市要求,向企业和银行出具撤消相关承诺函件的函。
(4)我市执收单位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收费,已取消的收费坚决不再收取。仍在收取的只是执收单位的以前年度或取消日期之前的尾欠数。只有住建局对文件中“取消涉企收费项目”的误解,认为只是取消涉企收费,对个人的收费没有取消,所以仍对个人部分进行收费,后来经过对上级文件的认真解读,于2018年4月停止了对个人进行收费,并清理政策之后的收费明细,予以退还。目前,按要求应退6个项目的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总金额为965850.68元,现已全部退还到位。应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现已全部退还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管,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
(5)应缴未缴预算收入主要是按照湖南省财政厅严格控制地方非税收入占比的要求而控制的。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已分别于2018年1月和6月全部入库。
今后我局将按照《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缴预算收入。
3、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和班子会议分别召开,党组会会前党组成员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和酝酿,会上党组成员对上会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后形成决议,“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2)进一步贯彻落实《韶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发》,“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记录。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局机关通过分时间节点请党课宣讲人、“主题党日”发放学习书籍、网络授党课等形式,建立学习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学习制度。分发理论书籍和笔记本,要求干部职工、做好学习笔记,季度有总结。
2、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财政系统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初制定中心小组学习计划,加强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建立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要求中心组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班子成员每周学习不少于4小时,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研讨并在所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学习。
3、针对“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经常,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1)以党组为平台,党组抓严抓实学习教育活动,根据上级要求不定期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研究部署,每个季度对各个支部的学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局通报。
(2)局党总支加强对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汇报,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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