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祖培∶纪检监察系统的“工匠型法官”
略显黝黑的皮肤、阳刚的平头、硬朗的身板、犀利的眼神,这是惠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梁祖培给人的第一印象,这个30岁出头的年轻人,被称为惠州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工匠型法官”。
梁祖培警校毕业,拥有法律硕士学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经历,是惠州市纪委的公职律师,他的专业和工作背景非常贴合其所从事的案件审理工作。因为工作出色,去年梁祖培获省纪委嘉奖。
对事不对人敢于较真碰硬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是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的重要‘关口’和‘出口’。如果把案件审理部门比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法院’,那么执纪审理干部就好比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法官’。”市纪委组织部部长黄师燕说。
梁祖培正是这样一名“法官”。从事执纪审理工作近6年来,梁祖培共审结案件346件,从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提出补证意见超过1000条,为把案件办成铁案并立下功勋。比如2012年,某镇委书记黄某违反财经纪律案,鉴于相关账本有所缺失、款项使用去向不明晰,梁祖培将该案退查了2次,先后要求审查组补充了9份证据资料。
“他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理工作的生命线,时常因案件讨论与审查组同志争得面红耳赤,据理力争。”曾任市纪委常委的古兆嵩说。梁祖培认为:“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X纪条规为准绳,证据标准是客观的,我们对事不对人,案件质量面前没有‘差不多先生’。”
守护量纪平衡,避免畸重畸轻,也是执纪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2014年,一名副处级干部周某违反组织纪律,在案件审查中,执纪审查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是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处级降为正科级。案件移送审理后,梁祖培敏锐地感觉到审查组对该案的处理建议跟近期办理的同类案件相比,量纪有点过重。经全面审核案卷材料、与被审查人进行谈话,梁祖培建议单独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即可。该意见得到了市纪委常委会的一致通过。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坚决杜绝同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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