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根据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省事管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重点发现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打通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为机关事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巡察工作原则及重点
巡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工作原则。巡察要紧扣“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利用决策权、人事权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有力震慑,促进健康发展。
三、巡察对象及时间
巡察对象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可以延伸至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原则上每个单位集中巡察10天(机关服务中心和房地产服务中心集中巡察20天)。
四、巡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重点巡察领导班子整体建设及整体素质情况;党委(支部)作用发挥是否充分、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结构建设是否合理、内部是否团结;班子成员是否廉洁自律以及在群众中的认可度等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巡察是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是否团结、廉洁自律,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巡察党委(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及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否完善、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党内组织生活是否经常、程序是否规范;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思想政治工作是否有效等。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重点巡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别是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自觉强化“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情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以及日常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重点巡察三公经费管控、有无公款消费购物送礼、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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